实践研究
李 琳
[目的/意义]重大突发事件下,为维护公共安全及公民生命健康等基本权利的实现,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不
受侵犯,公权机构通过行使紧急权力采取收集、使用、传输、公开个人信息等多种个人信息处理行为,其行为承载
了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、私人利益等多重利益,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。[方法/过程]基于在重大突发事件领域
个人信息处理缺乏法律规制,且存在违法和不当处理个人信息问题,导致公权力限制失去边界、公私法益失衡。
文章引入比例原则这一利益衡量工具,限制个人信息处理在合比例的范围内。[结果/结论]囿于比例原则适用的
抽象性及重大突发事件的现实复杂性,有必要构建其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具体适用规则:根据个人信息处理的
“公私两域”复合性及比例原则的规范品格和技术操作确定其适用的必然性;界定重大突发事件下个人信息处理
合法及合理的适用范围;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状态下的特征采取“宽松”的适用标准;通过目的正当性——适当
性——必要性——均衡性原则环环相扣的适用程序使比例原则具体化,以期实现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公私法益平
衡之道。